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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涉案虚拟货币司法处置路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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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虚拟货币作为新兴犯罪对象和工具给传统刑法带来诸多挑战。本文基于115份涉虚拟货币刑事裁判文书及案例库案例、法答网问答的实证分析,认为司法实务对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虽已基本达成共识,但仍存在价值认定难、司法处置难等问题。对此,需构建“阶梯式”价值认定规则,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涉案虚拟货币司法处置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公检法、金融监管等部门出台工作规定,规范处置流程。公安机关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一揽子”司法技术协助服务。在法庭审理中增设涉案虚拟货币处置的法庭调查和辩论程序。依托“两个平台”,实现涉案虚拟货币处置从侦查、审判到执行变现各个环节安全、有序衔接。


关键词:涉案虚拟货币 价值认定 司法处置


随着信息网络的迭代发展,虚拟货币成为新兴犯罪对象和工具,给传统刑法带来诸多挑战。虚拟货币是伴随区块链、元宇宙等信息技术发展而衍生的一种新兴“货币形式”。在既有的研究中,有关虚拟货币的定义尚未形成统一认知,现有文献关于虚拟货币的概念可以概括为三种:应用于网络虚拟社区的虚拟货币、电子货币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虚拟货币。本文所称虚拟货币,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发行和流通的加密数字化代币,包括但不限于比特币(BTC)、以太币(ETH)、泰达币(USDT)等。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成熟运行,虚拟货币在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以比特币、泰达币等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价格高涨带动了市场投资热情,与此同时,涉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大量涌现。


一 检视: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审判现状分析


(一)虚拟货币刑事案件裁判现状

本文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法信平台检索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全国各地法院审结的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的裁判文书。经过整理,剔除同一案件重复上传的文书、无内容以及再审、减刑等,选取涵盖沿海及中西部地区法院的生效裁判中与研究相关的文书共计115份。


1.关于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类型

分析表明,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以虚拟货币为犯罪对象,二是以虚拟货币为犯罪工具,三是以虚拟货币为支付媒介。


2.关于涉案虚拟货币的价值认定

分析表明,实践中需要对涉案虚拟货币的价值作出认定的主要是以虚拟货币为犯罪对象和犯罪工具的案件。这两类案件对涉案虚拟货币的价值认定主要有四种方式:一是以案发时双方约定交易价认定,二是以被告人销售虚拟货币获利价认定,三是以被害人购买虚拟货币价认定,四是以犯罪行为发生日平台交易价认定。


3.关于涉案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

如上文分析,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包括虚拟货币作为犯罪工具、犯罪对象和支付媒介三种类型,均存在对涉案虚拟货币进行处置的问题。实践中主要有三种做法。一是判处没收虚拟货币或等价人民币,二是判处继续追缴虚拟货币或等价人民币,三是判处责令退赔被害人虚拟货币或等价人民币。


(二)人民法院案例库及法答网的问答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法答网已回复的关于比特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刑事审判的问答,剔除与本文讨论内容无关的问答共142条,内容集中在定性、价值认定、财物处置三大方面。其中,有关虚拟货币是否具有财产属性、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行为如何定性的问答59条,有关虚拟货币价值或犯罪数额如何认定的问答44条,有关涉案虚拟货币如何处置的问答39条。由此表明,审判实践的主要困惑在于非法方法获取虚拟货币的行为定性、涉案虚拟货币的价值认定包括犯罪数额的认定和涉案虚拟货币的财产处置。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冯某某诈骗一案,裁判要旨明确虚拟货币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属性,可以成为财产犯罪的对象。陈某等诈骗一案再度明确虚拟货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虚拟货币,构成犯罪的,不宜认定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或者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应当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第138辑第1569号案例张某抢劫比特币一案,亦明确虚拟货币属于财产犯罪的对象。


虚拟货币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是后续涉案虚拟货币价值认定和财物处置的必要前提。如上文分析,有关虚拟货币的属性和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行为定性的问题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具有指导意义案例的发布逐渐趋于统一。


(三)虚拟货币处置的现实困境

早在虚拟货币兴起之时,理论界对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争论不断,司法实务关于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行为的定性也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但早期的主流观点已认为虚拟货币具有财产属性。陈兴良认为,虚拟财产本身具有真实的财产价值性;张明楷认为,虚拟财产具有管理可能性、转移可能性和价值性,非法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认定为财产犯罪。人民法院案例库及《刑事审判参考》已明确,虚拟货币具有财产属性及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行为定性应按照财产犯罪定罪处罚。在此,对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和行为定性问题不再赘述。司法实践中,关于虚拟货币价值即涉案犯罪数额的认定及财产处置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存在以下问题。


1.有关虚拟货币前置法规定不统一

2.涉案虚拟货币侦查取证难

3.涉案虚拟货币价值认定难

4.涉案虚拟货币司法处置难


二 解析:刑事涉案虚拟货币处置难之原因探究


(一)政策维度:禁止流通叠加定位模糊

(二)司法维度:措施乏力叠加认定难

(三)实践维度:协作不畅叠加追赃难



三 优化:刑事涉案虚拟货币犯罪数额认定之规则构建


犯罪数额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也是对财产犯罪定罪处罚的关键。虚拟货币去中心化、匿名化的特征,导致相关交易记录容易灭失,传统侦查手段很难溯源。涉案虚拟货币价值相关证据的查证和调取成为司法实践中认定犯罪数额的障碍。涉虚拟货币犯罪数额的认定应按照被害人实际购买成本价、双方交易约定成交价、被告人实际销售获利价、行为时市场平台交易价的先后顺序,构建“阶梯式”价值认定规则。


(一)被害人实际购买成本价

(二)双方交易约定成交价

(三)被告人实际销售获利价

(四)行为时市场平台交易价


四 纾解:刑事涉案虚拟货币财产处置之程序解构


《宪法》对公检法三家机关的关系定位为“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理念是确保审判程序在整个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但未改变这一基本原则,而是对公检法关系理论的一种补充和完善,更加强调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职能的合理定位。涉案虚拟货币的财产处置贯穿刑事诉讼侦查、审判、执行各个阶段,需要公检法及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依托“两个平台”,实现涉案虚拟货币处置各个环节的有序、有效衔接。本文所指涉案虚拟货币财产处置包括对涉案虚拟货币的扣押、冻结、保管、流转及处置变现。


(一)制度:开展涉案虚拟货币司法处置试点工作

(二)侦查:创建一体化涉案虚拟货币侦查平台

(三)审判:构建规范化涉案虚拟货币审查程序

(四)执行:搭建专业化涉案虚拟货币变现平台


结语

在数字经济发展大背景下,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不仅是简单的罪名选择、数额认定或是财产处置问题,也是关系互联网时代刑事立法如何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的刑事法治问题,更是关系到网络空间治理、数字经济规则等国家治理的重大课题。涉虚拟货币新型违法犯罪及衍生问题,需要理论界、审判实务界及相关产业界多方联动,加大合作、研究力度,确保涉案虚拟货币得到安全、有序处置。


全文可参阅《中国地方法治发展报告No.10 (2024)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4年12月第1版。

主编 | 李林 田禾
执行主编 | 吕艳滨
副主编 | 栗燕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