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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虚拟货币处置 两青年助转移200万虚拟货币款项被判教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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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日下午,香港区域法院就一宗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诈骗案作出判决。两名18岁青年因在骗局中协助转移200万元现金,被暂委法官郑念慈判处入教导所。法官明确指出,二人虽非案件主谋,但在这宗精心设计的骗局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

案情揭露:保险柜后的黑色纸板与秘密通道

根据法庭陈述,去年11月,一名受害人计划购买价值超过200万港元的泰达币(USDT)。经中间人安排,他携带现金前往尖沙咀一间找换店进行交易。在店内,受害人按指示将200万元现金交给了当时在场的两名青年——梁晋玮(18岁,无业)和郭梓浚(18岁,冷气维修技工)。

二人随后将现金放入店内一个看似普通的保险柜。然而,受害人事后迟迟未收到加密货币,返回店铺要求退款时,竟发现保险柜内的现金已不翼而飞。双方对质期间,骗局机关被揭穿:该保险柜与相邻店铺仅以一张黑色纸板隔开,后方设有通道。两名青年试图从该通道逃离现场,但最终被抓获。

被告背景:一人正处担保期 一人称不知情受雇

法庭听取了辩方求情。首被告梁晋玮在案发时,正因另一起藏毒案件处于担保期间。据悉,他在还押候审期间完成了西厨甜品课程。次被告郭梓浚则透过Facebook寻得该找换店工作,辩方称其对诈骗计划事前并不知情,并对事件表示悔意。

法官判决:更生重于惩罚 教导所符合社会利益

郑念慈法官在宣判时指出,本案涉款巨大,且骗局经过预谋策划,保险柜的设置明显是为欺诈而准备。两名被告共同行事,在事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是骗局中可以牺牲的马前卒

然而,法官考虑到二人案发时年仅18岁且没有刑事案底,认为更生改过比惩罚阻吓更为重要,直接判处监禁应是法庭最后考虑的手段。参考教导所报告建议,并顾及二人已还押的时间,郑官认为判处教导所有利于社会利益。他解释,教导所通过封闭式羁押剥夺自由,具惩罚效果,同时提供纪律训练,有利于感化更生。

最终,两名被告因承认一项欺诈罪,被判入教导所服刑。此案揭示了加密货币线下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也反映出青年在寻找工作机会时易被不法分子利用的脆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