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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虚拟货币投资陷阱!委托交易亏损,责任分担处置有明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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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益的虚拟货币投资背后,往往暗藏重重风险。当委托他人投资虚拟货币遭遇亏损,投资者能否要求受托人全额返还投资款?近日,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相关合同纠纷案,给出了清晰的司法指引——此类委托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损失需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共同分担。这一判决不仅厘清了此类纠纷的责任边界,更再次敲响了虚拟货币投资的风险警钟。

案情回顾并不复杂。刘甲与刘乙本是朋友,202111月,两人口头约定由刘乙代刘甲操作投资某虚拟货币。随后,刘甲向刘乙累计支付104500元,交由刘乙在某平台完成投资操作。不过,双方并未就理财方式、收益分配、受托人费用等关键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后续,刘乙帮刘甲卖出部分虚拟货币,并向其转账2080元。但受虚拟货币价格下跌影响,投资出现大幅亏损,刘甲遂将刘乙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投资款。面对诉求,刘乙辩称刘甲对交易情况完全知情,且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不应由自己全额赔付。

法院审理后,对案件作出了明确的法律定性。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202191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更直接界定,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禁止开展和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结合上述法律法规,本案中代为购买虚拟货币的行为本身违法,由此形成的委托合同因代理事项违法而归于无效。

在责任划分上,法院认定双方均存在过错。刘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国家对虚拟货币投资的禁止性规定,却仍主动委托他人操作投资,对损失的发生存在主观过错;刘乙作为受托人,未能充分履行风险告知、及时止损及信息披露等法定义务,同样存在过错。基于此,法院判决双方共同分担风险,由刘乙向刘甲返还5121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在后续解读中进一步明确了此类纠纷的法律适用规则。虽然虚拟货币作为虚拟商品具有一定财产属性,《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已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法律规制范畴,相关交易纠纷属于民事诉讼范围,但这并不意味着虚拟货币交易行为具有合法性。事实上,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委托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的合同,均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关于过错责任的具体划分,法官强调,若双方均明知国家禁止虚拟货币交易仍参与其中,通常会被视为同等过错。法院将综合考量合同收益情况、双方对风险的认知程度、过错大小等因素,合理确定损失分担比例。值得注意的是,因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本身违法,且双方均存在过错,投资者关于利息损失的诉求,通常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近年来,类似的虚拟货币投资纠纷频发。从多地法院审结的案件来看,无论是委托他人购买虚拟货币爆雷,还是参与虚拟货币挖矿遭遇平台关闭,相关交易行为均不受法律保护,损失往往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或按过错分担。这背后的核心逻辑的是,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会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诈骗、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国家对此始终保持严监管态度。

在此,提醒广大公众,要认清虚拟货币的非法属性,摒弃高收益幻想,坚决远离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若因轻信他人推荐、盲目参与此类非法交易导致损失,即便通过诉讼途径维权,也难以实现全额追偿。守住自身财产安全,需从拒绝虚拟货币投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