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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在“薅羊毛”,实则在“背黑锅”:虚拟货币处置赃款,这“兼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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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虚拟货币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的新型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聂某等九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此案成功斩断了一条集社交裂变数字加密于一体的复合型洗钱链条。

经审理查明,202412月至20252月期间,该犯罪团伙在杨某、聂某的组织下,通过境外通讯软件承接上游诈骗团伙的洗钱业务。其犯罪模式呈现出精细化、专业化特征:首先,通过虚构贷款审核流程诱骗被害人进入预先组建的微信群发送大额红包;随后,由专门招募的包手瞬间完成资金分散截取;最后,由财务人员将汇集资金通过虚拟货币场外交易商兑换为USDT等数字货币,转入上游指定的匿名钱包,完成非法资金的洗白流程。

办案检察官指出,此案犯罪手法具有显著的新型特征:一方面利用微信红包的日常社交属性降低被害人警惕,实现涉诈资金的化整为零;另一方面借助虚拟货币的匿名性、跨境流动便利性,构建起规避监管的数字通道。在两个月内,该团伙通过30余个微信群转移资金达114.72万元,其中已查证涉诈资金19.48万元,关联全国多地电信诈骗案件16起。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重点围绕涉案人员对资金违法性的主观明知进行证据梳理。通过聊天记录、异常交易模式、高额佣金分配等间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认定各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仍提供资金转移服务。在量刑建议上,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链条中的角色地位、获利情况及认罪态度,依法区分主从犯,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此案判决凸显司法机关对新型洗钱犯罪的打击决心。当前,利用虚拟货币洗钱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关键环节,其匿名化、去中心化特点给侦查取证带来全新挑战。洪湖市通过此案的办理,为同类案件提供了穿透式审查范本——即透过虚拟货币交易的表象,追溯资金非法来源的本质特征。

此案也同时提醒着我们:任何声称通过简单操作即可获取高额回报的抢红包”“代转账兼职,都可能涉及洗钱犯罪。